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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報道,一名男子因在兩天內嫖娼兩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據貴州惠水縣公安局消息,近日,擺金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賣淫嫖娼。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現場核查。經核實,2026年4月18日至19日期間,違法行為人羅某某通過網絡聯系并線下實施嫖娼兩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羅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嫖娼違法。經詢問,羅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羅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相關法律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長江云新聞)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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