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一口價” 中途加價合理嗎?羅女士在廣西賓陽買了一套新房,她和裝修公司談好的是一口價裝修,也就是說雙方約定好了固定總價。之后羅女士先行支付了5萬元??删驮趧庸で埃b修公司突然提出要加價,雙方協商不成,羅女士將裝修公司訴至法院。
約定好裝修總價
(相關資料圖)
開工前裝修公司要加價
“一口價”的裝修價格,能說漲就漲嗎?羅女士的錢可以退還嗎?
2022年,羅女士在廣西賓陽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四室兩廳的期房,兩年后正式交付。幾番對比后,她選中了一家裝修公司,雙方約定以197900元的價格進行房屋的裝飾裝修工程。為了鎖定兩年內材料不漲價的優惠,羅女士在簽約當日向裝修公司交付了5萬元。2024年,房屋交付后,裝修公司為羅女士家進行了房屋裝修設計,可就在動工前,裝修公司提出了加價。
賓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玲艷:裝修公司認為實測的房屋面積比合同約定的實測面積增加,同時相應的定制木柜的面積增加,所以提出了加價,約26000元。
雙方始終無法協商一致。對于裝修公司中途加價的行為,原告羅女士表示無法接受,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裝修合同,并且要求被告裝修公司退回先前交付的5萬元。
被告方認為,裝修公司并不是平白無故要加價,合同中已寫明房屋工程的裝飾裝修面積為120平方米,同時,括號內特別強調了“以現場實測為準”。而在實際測量中,羅女士家的房屋面積實際為130平方米,面積增大了,所用的裝修成本也就相應增加了。
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主要是以房屋面積增加所提的加價,而不是項目增加加價。
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面積變大了,柜子面積比之前多了,合同外增加項目肯定是要加價。
在案件開庭前,羅女士認為房屋裝修加價的事,雙方一直無法談攏,由于著急入住,她就找了其他的裝修公司繼續進行裝修。針對這一情況,被告方當庭提出反訴,主張羅女士擅自將房屋交由其他裝修公司進行施工,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目前來看合同是不能履行的,我們認為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在原告,因為她擅自在雙方合同未解除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裝修了,構成根本違約。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她應當向被告支付違約金39580元。
賓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玲艷:被告認為原告存在違約行為,不同意退回合同價款的20%,也就是39580元,被告只同意退回剩余部分。
裝修公司要求賠違約金
違約責任究竟在誰
在法庭上,雙方就羅女士究竟該不該交付這筆違約金再次展開爭論。那么,簽訂合同的裝修“一口價”,到底能不能中途加價?違約責任究竟在誰?法院會如何認定呢?
· 爭議焦點一:裝修公司的加價行為是否合理?
賓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玲艷:雙方合同約定的面積是120平方米,但是雙方是沒有進行實地測量的。根據庭審的陳述,雙方都認可房屋的實際面積比合同載明的面積要大,大概是130平方米。
雖然房子實測面積確實比合同約定的面積要大,但是原告方認為,合同中并沒有對每平方米的裝修單價作出約定,因此裝修價格沒有調整的空間,也就是原告羅女士所說的“一口價”。而被告方則認為,合同中已經寫明了房屋工程的裝飾裝修面積“以現場實測為準”,既然現在實測面積增加了,那么裝修的價格就應該相應上漲。
賓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玲艷:我們認為裝修公司作為專業的裝修機構,是裝修價格的定制方,對于影響裝修價格的關鍵數據,在合同簽訂前要予以核實。本案被告在未經核實裝修面積的情況下,將固定價款寫入合同,就應當受到合同價格的約束。所以說法院認為被告提出加價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 爭議焦點二:客戶是否應當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對于這一問題,首先應該厘清違約責任在哪一方。
賓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玲艷:原告認為無法接受加價行為,又急著入住,所以將房屋交付給他人裝修。法院認為由于被告擅自加價構成了違約,導致原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法院認為,是有了被告擅自加價的前因,才導致了原告另行找第三方裝修的后果,因此,違約責任在于被告一方。對于被告方反訴要求原告羅女士支付違約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裝修公司已經為羅女士提供了完整的設計服務,綜合考量設計工作量及服務完成情況,原告羅女士應該向被告裝修公司支付設計費用。
賓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玲艷:雙方在簽訂裝修合同的當日還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的約定,該設計費用的單價范圍是50元每平方米到120元每平方米。法庭根據被告已經提供了完整的設計服務,綜合雙方合同的約定以及市場價格確定合理的設計費為6000元。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原告羅女士與被告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與補充協議一并解除,抵扣6000元設計費后,裝修公司應返還羅女士44000元,并駁回了被告裝修公司的反訴請求。
賓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周玲艷: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合同價款、合同項目以及變更程序條款內容,避免因內容模糊陷入被動局面。對于經營者而言,重申了誠信經營的底線。裝修公司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于影響合同的關鍵數據進行審慎核實,在合同簽訂后不能以存在誤差為由隨意調整合同價款,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原標題:裝修合同說好“一口價”,開工前要加錢?法院如何判定
值班主任:高原
責任編輯:張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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